关于申报2013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文章来源:财劳处医保科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上半年重症慢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申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根据平煤办〔2007〕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须向单位报送: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或经治医生出具的《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2012年4月~2012年10月住院病历,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近期住院病历不得申报)、相关检查单,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财劳处医保科,初审合格后,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医保科,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财劳处医保科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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