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 “十一”双节长假期间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事故发生,维护学院治安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保卫处等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现就“十一”双节长假期间治安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严密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 增强师生安防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全体教职工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针对钓鱼岛事件,特别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理性爱国教育,理性表达诉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传销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购买伪劣电器,不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用电器具,养成离开宿舍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的良好习惯,相关部门要对长假期间不回家的学生,做好登记,安排好生活,组织开展有益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
三、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严防各类案事件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在“十一”长假期间,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任务,坚守值班岗位,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院级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学院各单位值班人员到位情况,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向院值班领导报告值班情况,便于学院领导及时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后勤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供水、供电、用电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对学生宿舍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和门窗,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印章、票据、现金、贵重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保险柜现金存放制度,严禁超限额存放现金;严格财务值班制度,保证财务要害部位安全。
保卫部门全体人员“十一”长假期间不放假,坚持值班(上班),加强对校园治安防范巡逻检查。严格门卫管理,门卫要坚守岗位,严格按章办事,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和闲杂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外来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校卫队员要对校内重要部位加强巡查,每晚检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治安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无事故;监控中心要对学院重要部位场所实施全天24小时跟踪监控,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
各单位 “十一 ”长假治安保卫值班人员名单,于放假前报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监控室备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