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集团劳模出售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27文章来源:总务处 浏览次数:

为落实集团一届二次职代会为集团劳模等先进模范职工建设劳模住房的决议,集团开工建设了劳模小区,并从高阳小区拿出两栋楼为改善劳模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现将住房申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劳模小区:位于平安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150米处,属商品住房,价格暂不确定。

(二)高阳小区二期:位于神马大道东段以北、湛河以南、开发二路以东区域。属工矿棚改住房,价格暂定1800元/㎡预售,待房屋建成后,按照政府房管部门实际测算面积、物价部门最终审定的成本价决算房款,多退少补。

二、申购条件

(一)申购住房者必须于2011年10月1日以前获得过以下荣誉:

1、获得过集团以上(含集团)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含市、省、行业)“五一”劳动奖章、集团拔尖人才称号的集团在岗职工。

2、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劳模、省级以上(含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集团退(离)休职工。

3、获得省部级长以下(不含省部级)集团以上(含集团)劳模、省部级以下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退(离)休无房职工。

(二)、申购住房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岗职工必须是全日制、合同制、副处级以下(不含副处级)职工。

2、申购者夫妻双方必须是集团所属企业所在地城镇户口。

3、夫妻双方均未购买过90㎡以上(含90㎡)的政策性住房或集团内部分配的非政策性住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按住房累加面积计算。

4、申购高阳小区住房者必须是无房职工。

(三)申购住房者不得有以下情况之一:

1、在岗职工近3年连续出勤率达不到80%;

2、违反国家法律计划生育政策;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刑事处罚;

5、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申购资料

(一)《劳模住房申购表》一式两份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三)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夫妇双方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夫妇双方职务(职称)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六)申购者配偶住房情况调查函

(七)申购者荣誉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凡符合申购条件的集团劳模职工务于2012年5月7日前将相关报件上报至总务处房产办

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总务处

联系电话:13937502761 15603756056

集团劳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0375-27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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