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接到平顶山市地税局通知,我院在职员工2011年度个人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人员请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到平顶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望遵照执行。否则,经税务部门查实后,由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处理。
平职学院财劳处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