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关于申报“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9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接到平顶山市地税局通知,我院在职员工2011年度个人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人员请于2012年3月31日之前到平顶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望遵照执行。否则,经税务部门查实后,由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处理。

平职学院财劳处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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