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上半年重症慢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的申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根据平煤办〔2007〕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须向单位报送:《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保科签署意见、医院填写盖章)、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2011年6月-2011年11月住院病历,无近期住院病历不得申报,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相关检查单、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于2011年12月7日前报财劳处医保科,初审合格后,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受理。
二、原已鉴定合格2011年12月份到期的人员不再参加体检,须向单位报送《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相关检查单、一寸近期照片一张,于2011年12月7日前交到财劳处医保科,审核合格方可顺延至2012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医保科,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财劳处医保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