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发[2010] 65号)、《关于加强学院四项费用管理的通知》(院发[2011]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差旅费报销手续,现就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凡因公外出报销差旅费须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凡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凭会议、培训的原通知文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差旅费报销的其它审批程序,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劳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