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2011)110号文件《关于长期为从事煤炭事业职工发放荣誉金》的通知精神,
2009-2011年三年期间:
①截止2009年12月31日
②截止2010年12月31日
③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在煤炭系统工作时间,男职工满30周年,女职工满25周年均享受荣誉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统计名单(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和财劳处,经过核实人事档案认定资格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
上报时间要求:
干部于201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学院组织人事处。
工人于201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学院财劳处。
同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照不限)。
逾期不再受理。
学院财劳处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