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加医保人员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1文章来源:医保科 浏览次数: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为降低季节性流行性感冒的发生于危险,提高人群尤其是特殊人群对季节性流感的免疫水平,降低感染率和感染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按市政府平政办〔2011〕1号文《关于做好全市参加医保人员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中平能化集团研究,决定在集团开展参加医保人员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种原则

季节性流感疫苗属二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有关规定,遵循知情同意、自费自愿、适当补助的原则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接种对象和费用

(一)65岁(1945年9月30日前出生)以上的参保职工免费接种,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65岁以下参保职工接种疫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IC卡个人账户基金支付50%,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三、接种办法

学院参加集团医保人员(禁用人群除外)持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到总医院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三、接种时间

2011年2月10日—2011年2月28日。

四、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互为宣传,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医保科。

医保科电话:内线:6345 外线:3567306

手机:13937522799 15837580909

财劳处医保科

2011年2月2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