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0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帐户对帐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8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按照《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予社养老局【2010】37号)要求,集团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已将个人账单打印下发,现就核对账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前2008年度上报养老金修改纠错账单,此次下发账单中错误信息如果还未修改的人员,省养老局答复:修改信息将在2010年度(2010.7-2011.6)账单中反映,本次不再上报。

二、2009年度对帐单使用时间(2009.7-2010.6),省社会保障局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2011年3月10日前结束,时间紧,任务急,对帐单下发职工手中,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三、说明①工作不满一年职工无帐单。②老职工本次下发少账单人员,各单位汇总后上报财劳处,由学院统一到集团核对后补领账单,时间另行通知。③参加工作时间:是指招工时间,不含下乡和参军时间。

四、对帐单核对填写要求

①.基本信息核对正确在核对结果一栏中:信息正确,本人签名,填写年月日。

身份号码错误、户口性质错误、职工来源错误在核对结果一栏中:写上正确的,逐一书写整齐,本人签字,填写年月日(提供人事档案履历表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③姓名错误: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处所出具账单姓名和身份证、户口本姓名是同一人证明。

④工作时间错误:提供招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19日上午到财劳处领取对账单。

对帐单核对后,请以各系部位单位,指派一名办事人员收齐,统一于2011年3月5日前上交学院财劳处,逾期不报视为正确,不再通知,不再受理。以上请全院教职工在百忙中给予配合,表示诚挚的谢意

学院财劳处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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