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的公告》等规定:新旧版发票过渡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全面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要求如下:
1、从2011年1月1日起,院属经营不得填开和使用旧版普通发票,所持有的未填开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2、从2011年1月1日起,取得普通发票时要注意甄别,财务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报销旧版普通发票。
平职学院财劳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