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发票换版事项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5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的公告》等规定:新旧版发票过渡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全面启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要求如下:

1、从2011年1月1日起,院属经营不得填开和使用旧版普通发票,所持有的未填开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2、从2011年1月1日起,取得普通发票时要注意甄别,财务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报销旧版普通发票。

平职学院财劳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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