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平财函〔2010〕26号文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平财办会〔2010〕8号)精神,集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二、信息采集的方式与内容
采集的方式为网络采集、现场确认。具体步骤为:会计从业人员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本人信息。集团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严格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项目进行采集。信息表用A4纸打印,经本人签字、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财务公章)后,报学院财务劳资处确认并统一上报。
三、信息确认的时间安排
针对学院教职工持有会计证而未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完毕后于12月9日前上报财务劳资处。
四、其他要求详见中平财函〔2010〕26号《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附件:集团文件《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财务劳资处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