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1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教学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12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我院教学各系(部)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可申请。不在规定范围人员,不得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08年度、2009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

按照以往惯例,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决定将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0日至20日。

2.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本科学历是否是师范教育类专业,通常有以下几种材料可以证明:

①知名师范院校毕业,学历证书上明确显示所学专业为“××教育”;

②师范院校毕业,学籍表(成绩册)上明确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育实习”,且均为必修或考试的;

③省大分办所发派遣证上,明确显示是师范性质毕业生的;

④本人毕业时和高校签订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明确显示是师范性质毕业的。

(4)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教育理论考试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2)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报名费用:

(1)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交纳考试费40元,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260元,共计交纳费用300元。

(2)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不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

(二)考前辅导阶段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0日至20日,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报名一并进行。

2.考前辅导安排:考前辅导安排:按照省教育厅教人〔2010〕471号《通知》要求,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四本教材为2010年新编,由华文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考前辅导拟于暑期进行,我院在许昌学院培训辅导。具体办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教育理论考试阶段工作安排

教育理论考试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公布。

(四)体检阶段工作安排

1.体检地点: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2.体检费用:体检时本人交纳;

3.体检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合格人员和免试人员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定材料受理阶段工作安排

1.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

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⑨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原件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核准无误后返还个人。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向组织人事处报送材料时,需个人输信息数据盘(使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单机版辅助软件”录入并生成上报数据)。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专业类别”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3.各单位整理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规范,分类、有序排放。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一律退回。

4.材料受理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工作安排

测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认定结论公布阶段工作安排

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已交过费用的教师,请向人事处重新登记,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一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未交费用的教师,其费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并上交,并进行登记。

2.为了方便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考前复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展邮购教师资格考试教材业务,详情请登陆“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3.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长、程序严格,请申请的教师积极配合,争取圆满完成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看到通知的教师请相互转告,不详之处请打电话7705059、261(内线)进行咨询,或访问“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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