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1文章来源:纪检处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平纪〔2010〕17号)的要求,学院纪委决定,从5月20日起,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及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郑运廷 徐国强

副组长:刘春生 王立亚 张广全 张庆新 刘娅

成 员:监察处、督导处、财劳处等部门人员。

二、治理范围

院属各单位。

三、治理内容

1、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学院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账统一管理与核算,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虚报冒领职工工资,都要列入清理检查范围。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通过虚列支出,将单位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2)是否有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入(包括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材料处理收入、外协加工收入、咨询费收入、债券等投资收益);(3)是否有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4)是否有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目的各项罚没收入、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5)实物资产的租售收入(含门面、土地、设备、厂房)是否按财务规定纳入财务核算;(6)各单位工资、奖金节余等自主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7)有无巧立名目,采用虚报出勤、虚列奖励等,采用让职工返还的手段冒领工资问题。

2、在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接受供货方或施工方有价证券、款物、支付凭证等不廉洁行为。

四、治理的方法步骤

这次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各单位和各部门,都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独立法人单位自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医药采购,工程招标、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明确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人物,对本单位、本部门确定的关键部门(岗位)制定廉政制度。要组织关键人物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廉政制度,写出岗位廉政承诺书,并进行自我廉洁情况申报。学院纪委要将关键人物廉政承诺书装入档案。对主动如实上报并及时予以纠正,态度积极者,将免于追究责任,对不如实上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单位于6月10日之前将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自查自纠登记表》上报学院纪委。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违纪金额一律没收,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然后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本着“边查边改边建”的工作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管得住、管得久”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以及在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以及在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存在不廉洁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违纪,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小金库”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以及在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存在不廉洁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电子大屏幕等宣传载体,宣传开展清理“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治理活动及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方面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意识。

学院纪委的举报电话是:7197375、4916686

附:

1.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2.“小金库”、“账外账”“戴帽工资”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中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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