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总结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平职学院综[2010]5号


各党(总)支部:

2009年,学院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在上级政法及综治机关和学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大局稳定,坚持以平安建设为指导,以健全机制为保证,以内部治安防范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全年实现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教职工犯罪、无邪教组织参与者的工作目标,确保了校园安全稳定无事故,为学院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为了认真做好2009年度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总结评比工作,经学院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2009年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学院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落实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标管理责任制,突出抓好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度健全,防范有力,单位内部安全无事故,全体教职工无违法犯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9年度总结评比工作的领导,学院综治办成立总结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任远

成 员:李 军 宿敬业 张黎光 王天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保卫处),具体负责总结评比考核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条件

1、全面完成学院下达的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年度考核指标;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

3、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4、坚持定期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职工生法律素质及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违法犯罪率和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考核指标;

5、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功”邪教组织参与者;

6、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无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从事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的单位领导或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3、积极参加学院综治办组织的各项法制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演练活动,并在工作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4、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护学院公共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中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的评比

1、单位申报。在开展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经过自查符合先进单位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综治办申报。

2、审查确定。学院综治办总评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先进单位。

3、命名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院综治委命名表彰。

(二)先进个人的评比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每个党支部1个)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学院综治办审定。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推荐,并全面总结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扬成绩,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二)平安建设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申报范围为学院各党支部,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的上报申报材料。各单位申报先进单位材料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必须在2010年3月25日前报学院综治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平安建设 总结评比 通知

平职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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