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关于缴纳“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3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接平顶山地税局通知,我院在职员工2009年度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人员请在2010年3月底之前到平顶山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申报,望遵照执行。

平职学院财劳处

2010年3月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