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劳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1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经过3天公示,职工购房名单已经确定,请各单位通过公示的教职员工于1月12日至14日前往学院收费中心办理交房款手续,过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财劳处

2009年1月1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