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分房委员会研究,对符合《平职学院教职工公寓楼购房方案》第八条、第一条新增无房户以及符合前八条需要调整人员进行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同志可到房产科进行登记,并提供有效资料。
公示日期截止后可直接到财务处交款,截止后再提交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8日—2010年1月10日。
平职学院分房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