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职工购房公示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1-08文章来源:总务处 浏览次数:

经学院分房委员会研究,对符合《平职学院教职工公寓楼购房方案》第八条、第一条新增无房户以及符合前八条需要调整人员进行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同志可到房产科进行登记,并提供有效资料。

公示日期截止后可直接到财务处交款,截止后再提交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8日—2010年1月10日。

平职学院分房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裴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