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0文章来源:总务处 浏览次数:

院各单位:

按照《平职学院教职工公寓楼购房方案》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到总务处房产科提出申请:

1、博士、硕士、中级职称教职工(包括技师)(职称时间截止到09年12月底)

2、自09年3月底至09年12月底新增无房户。

3、第一批已交款的人员但因职务、职称变化需要调整房型的(包括技师)。

申请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2010年元月3日。

总务处

2009年12月2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