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单位:
按照《平职学院教职工公寓楼购房方案》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到总务处房产科提出申请:
1、博士、硕士、中级职称教职工(包括技师)(职称时间截止到09年12月底)
2、自09年3月底至09年12月底新增无房户。
3、第一批已交款的人员但因职务、职称变化需要调整房型的(包括技师)。
申请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2010年元月3日。
总务处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