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新增无房户建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2文章来源:总务处房产办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我院无房户档案,决定对我院最近调入及以往漏报的无房户进行调查(不含2008年2月以前上报过的无房户),接通知后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总务处房产办登记办理,要求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两件。

1、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无房户的说明:无房户指未购买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工程房、棚改房、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在社会或单位租赁住房的家庭。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9号,逾期不候。

总务处房产办

2009年12月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