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及“十·一”节后调整作息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10月8日,共8天。其中,9月26日(星期六)、9月27日(星期日)、10月9日开始正常上班。
二、在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一方面要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好节日休息与假期前后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值班人员要全天到位,加强夜间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按规定例行请假手续,手机常开。
三、自10月1日起,学院作息时间调整为:下午2:30-5:00;下午通勤发车时间相应提前半小时,其它上下班(课)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