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制学院工作通讯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随着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各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和联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单位之间工作、生活联系,近期将印制新版的工作通讯录。根据院领导关于认真做好新工作通讯录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做好号码的统计、核对工作,并由各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院办公室。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上报的人员必须是学院正式在职职工;

2.电话号码的排序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内线放前)、住宅电话;

3.教学系统以教研室为单位,后勤系统以部门为单位(参照原工作通讯录);

4.对本单位电话号码的核对工作要求,做到认真、仔细、准确,统计核对后于9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213 2066473

院 办 公 室

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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