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
因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修订后有所变动,学院拟申报人员,请速到河南省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或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职称管理”栏中查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需统计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出生时间、工作时间、现职称,通过时间,拟申报职称,备注;Excel格式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发给组织人事处管理员信箱),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9月4日(本周五)下午下班前报组织人事处,过期不报名者,不予办理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组织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