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总)支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已在2009年7月13日的各级党报上刊登。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公司纪委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特作如下学习安排:
一、学习对象:
全院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学习方式:
以中心组学习方式为主,个人自学为辅。
三、学习要求:
1、学院各级领导班子7月底以前学完两个《规定》内容,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2、学院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搞好自学,不留学习死角。
3、学院纪委将于8月上旬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09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