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企业年金申请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试行方案》和《试行方案说明》,凡我院在册、在岗教职工需填写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申请表,申请表已印发到各单位,请通知到职工本人,按要求填写。上缴时间截止到6月29日下午。
特此通知。
附:企业年金相关知识
学院财劳处
2009年6月29日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基础知识(一)
一、基础知识
①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②企业年金主要把握侧重以下4个方面:
㈠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㈡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㈢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参与资格、计划模式、管理机构等的一系列规定,将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㈣在已经推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只有建立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才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二、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区别
①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强制性的,企业及职工无权决定是否参加、缴费金额和领取方式;
②企业年金是在企业及其职工自主、自愿前提下建立的,职工和企业双方必须达成合意,才能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
③企业年金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关系是: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和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等。
④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⑤企业年金是有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⑥两者没有必然的顺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只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或者既建立企业年金,又投保商业保险。
三、企业年金和契约型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1)税收政策不同:企业年金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为前提的,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目前还没有优惠政策。
(2)运行模式不同:企业年金按照信托模式运行,建立的法律基础为信托法。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独家管理,计划建立的法律基础为保险法、合同法。
(3)费用收取模式的不同:企业年金为年收取模式,4个资格的管理人每年都将按签定的委托合同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的费用收取模式为:按新缴费规模一次性扣除。
(4)收益风险状况不同:企业年金不得提供保证收益,风险和收益均由委托人和收益人承担,但可以通过年金投资组合安排来规避风险。契约型团体年金产品可提供保证收益,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5)计划设立灵活性的不同: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具有相当大的空间来满足不同设计需要。企业可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分别对人员的参与范围、缴费档次等自主进行安排,充分满足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须遵循《企业年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法规定员工参与计划的范围、计划交费比例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年金的建立好似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福利水平的,因而可能不能满足企业内部个别群体的需求。
(6)建立的程序不同: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计划后,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报备。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计划设计规则不符合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这些措施保证了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和运营。而企业在购买团体养老保险产品时,只要在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出资,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监管风险。
5、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主要有四大好处:一是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二是建立中长期激励计划,打造“金手铐”,达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目的;三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整体养老金水平,解除在职人员后顾之忧;四是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本企业在同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6、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采用“信托型”运作模式。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这种运作模式以受托人为核心。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主体,是年金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他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信托财产的全部责任。
7、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各自的主要职责:
(1)受托人的职责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b)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c)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d)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监督;
e)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f)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g)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h)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账户管理人的职责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b)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c)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态;
d)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e)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f)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g)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h)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人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b)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c)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d)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e)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f)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4)托管人的职责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b)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c)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非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d)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e)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f)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g)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h)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i)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j)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k)国家规定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8、委托人与四方管理人的关系: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委托人进行管理,而受托人再将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职能、托管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分别交给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术业有专工,四方管理人各司其责,并向委托人提供专业化管理与服务。
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基础知识(二)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
㈠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企业年金的建立,使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金外,还能再增加一笔企业年金收入,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缩小职工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㈡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年金是一项福利制度,企业承担了一定的出资比例,对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是一种激励和优惠,能有效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对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人才失流率具有积极作用。
㈢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福利成本。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准许企业缴费在规定限额内税前列支。这样,企业就可以在相应少增加职工工资总额,大量减少因工资总额增加而上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下,增加职工退休后的收入,达到企业以更少的税负实现更多的职工福利的目的。
㈣ 有利于健全企业薪酬福利体系。
企业年金与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一起构成了相对完整的薪酬福利体系,除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等激励作用外,还可以通过与职工的行为挂钩,对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扣减其企业年金帐户中企业缴费部分的权益,从而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建立企业年金,对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建立完整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㈤真正实现职工补充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企业年金是职工的补充养老金,职工积累的这部分资金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专业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投资运作,从而进入个人分散投资无法涉及的投资领域,享受个人分散投资无法获得的投资收益,真正实现养老钱的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确定企业缴费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基数,按2%比例缴纳,由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以后,集团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及生产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使企业年金与企业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使企业和职工充分享受河南省税收优惠政策。
四、过渡期补贴政策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后退休的所有人员除享受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外不能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考虑到建立年金后,职工个人帐户资金积累额受未来集团公司职工工资增速、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收益率、企业缴费标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过渡期暂定五年,过渡期起始时间自建立企业年金之日计算。
过渡期内按政策经批准退休的人员,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日按原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补贴标准,按月从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中领取企业年金,同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需要明确的是,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过渡期内退休享受的上述待遇是企业年金待遇,而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过渡期内退休的,既不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按规定也不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
企业建立年金前已经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发放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补贴,在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仍按原标准继续享受。
方案明确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是为了尽早使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制度。
年金基础知识(三)
一、实行年金制帐户的有关规定:
㈠实施年金方案范围:2009年6月末在册职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在册职工。
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①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②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履行缴费义务;③自愿参加并提交《企业年金加入申请表》;④企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㈢参加人的权利:①自愿选择加入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②享有对本企业年金方案及其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③按规定享有对其个人账户权益的支配和处置的权利。
㈣参加人的义务:①如实向企业或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企业或管理机构;②委托企业按时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③委托企业作为企业年金委托人,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④不得违法转让企业年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⑤职工自愿放弃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应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⑥职工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应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但五年内不得重新加入企业年金计划;⑦职工退休,出国(境)定居,自动离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二、缴费基数:首次按照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费用征收:①集团公司向企业业务直接管理基层单位征收年金费用、基层单位履行其行政管理的企业年金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集团公司对平煤股份单独征收;②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按核定缴费基数2%计算,所得数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月全部参保职工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相加即为本单位总计缴费总额;③首次缴费时职工个人当月缴费和应补缴费,由职工首次缴费时所在单位一并从当月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④单位缴费金额按核定缴费基数2%计算,所投保数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缴费按月缴纳,不得预缴费或补缴费,特殊情况缴费需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四、缴费时间:企业缴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缴费、个人缴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缴费。
五、其他规定:①职工不开支时缴费自动终止,企业缴费同时终止,向个人账户分配缴费,正常开支时继续缴费,中止期间费用不再补缴;②每月1—5日前单位将当月参保职工中不开支,恢复开支,退休死亡,调出、调入,新参保,退休人员,企业年金基金信息及相关资料上报受托人,受托人于当月11日前下达缴费征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