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豫社养老局函(2009)28号文件《关于做好省直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享受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和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现在领取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认证。
认定表上:从第三行开始,需要遗属如实填写自己基本情况,现在拍照一寸彩色照片(加印日期,否则无效)粘贴后,由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公章,凡是有表格地方不能漏填,本人按手印。
一、具体要求:
1.农业户口供养亲属
本人持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期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或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前民政所)进行认证。
2.城市户口供养亲属
本人持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期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前办事处)进行认证。
二、领取认定表时间地点
2009年5月18日到单位财劳处领取认定表。
三、返回认定表时间地点
2009年5月31日认定表交回单位退管处。
四、因为各种理由不参加和拒不参加认定的,后果自负。河南省养老局从2009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停止支付生活补助费。
鉴于以上情况,上级布置任务急,时间紧,有供养亲属人员的相关教职工和子女,相互转告,给予积极配合,避免发生给自己带来不应有后果。
本单位联系电话:0375—6158022(退管处)
0375---3567308(财劳处)
顺致诚挚谢意
学院退管处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