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3文章来源: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院《2009年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平职学院综治[2009]2号文)要求,全院各部单位、各部门要层层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单位主要领导向院长递交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全体教职工应与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请各单位、各部门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将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签订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报学院综治办备案。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纸张规格:A4

2、标题为(三号加粗宋体字)

平职学院(××单位)2009年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

注:“(××单位)”填写本单位或本部门名称。

3、内容为(小四号仿宋字)。

4、样本附后。

平职学院(××单位)2009年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

一、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

(一) 本单位教职工生在校期间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 本单位不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三) 本单位教职工违法犯罪为零。

(四) 本单位不发生被盗案件。

(五) 对上级查出的隐患能够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六) 本单位教职工全员签订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

二、对班主任的考核指标:

(一) 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不发生伤亡事故。(二)本班学生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三)本班学生无违法犯罪。(四)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不超过2‰。

(五)本班学生不受院纪处分。

三、对重点部位的考核指标:

(一) 重点部位不发生被盗案件。(二)与学院签订重点部位安全值班责任保证书。

(三) 值班时间坚守岗位,无空岗、脱岗现象。(四)没有受到院纪处分。

四、对教职工个人的考核指标:

(一) 不发生轻伤以上工伤事故。(二)个人保管的学院物资财产不发生被盗。

(三)无违法犯罪。(四)无违纪行为,全年不受学院处分。(五)全年无旷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六)与单位签订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

五、考核、兑现办法:

全院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年底进行兑现。对完成任务的,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给予兑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院综合治委予以奖励。

1、中层领导干部完不成其考核指标第一、二、三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并没收综合治理风险抵押金。违反第四、五、六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可保留风险抵押金;

2、班主任完不成其考核指标第一、二、三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并没收综合治理风险抵押金;违反第四项或发生案件隐瞒不报者,扣发兑现奖金的50%。违反第五项,扣发兑现奖金的30%。

3、重点部位值班人员完不成其考核指标第一项,不予兑现并没收综合治理风险抵押金。违反第二、三、四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可保留风险抵押金。

4、职工个人完不成其考核指标第一、二、三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并没收综合治理风险抵押金。违反第四、五、六项之一者,不予兑现,可保留风险抵押金;

单位(盖章) 领导人:

保证人:

2009年3月26日

注:单位教职工如较多时,可自行设计如下表格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009年签订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责任保证书人员

序号

姓名

岗位

签字

序号

姓名

岗位

签字

1

李××

教 师

21

2

张××

班主任

22

3

赵××

会计

23

4

王××

职工

2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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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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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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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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