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中平办〔2009〕16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特此通知。
院 办 公 室
2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