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有关购房教职工:
经过财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努力,我院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已通过审批,款已划入个人工资帐户,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到市区各工行支取公积金。同时,还需各系部委派一人到工资科领取公积金手册及签字表。
特此通知。
财劳处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