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工作,正确处理教职工业务进修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训工作的原则。
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重点优先;多种形式并举,分层次培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
二、参加培训同志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容与本人所从事或组织计划将要安排的工作专业对口。
3、培训期间本人所负责的工作能够妥善安排。
三、培训的主要形式。
1、以提高政治理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的的各种培训。
2、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其他单位举办的岗位或业务技术培训。
四、培训的手续审批。
1、申请参加各级人事、劳动及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教职工,均应到宣教处领取并填写《教职工培训审批表》,把正式文件的“培训通知”作为附件,按程序逐级审批,并报宣教处备案。
2、宣教处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记载教职工接受培训情况;
五、培训费用的报销
1、参加培训的同志,费用报销在部门领导和战线领导签字后,由宣教处在手续审批合格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审核、报销其经单位安排参加短训班(一个月内)学习的学费、差旅费以及符合规定的教材费。
2、费用报销时,参加培训的同志要提交培训通知(以正式文件为准);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结合本职工作和培训内容的学习培训体会和对工作的建议(不少于2000字)。
3、教职工未经学院同意参加各种进修学习,一切费用自理,考勤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宣教处负责解释。
教职工外出培训审批表
送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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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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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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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培人员姓名
| 学 历
| 职 称
| 工作年限
| 专 业 方 向
| 研 究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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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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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线
领导
审批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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