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
/
教工入口
/
访问旧版
/
毕业校友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现任领导
校园风光
党的建设
学习新思想
机构设置
党群部门
行政机构
教学机构
新闻资讯
平职新闻
校园动态
通知公告
教育教学
教务处
人才培养
教学成果
质量年度报告
资源云平台
赋能云平台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网
就业创业网
校企合作
智慧矿山虚仿平台
智能开采考务平台
校园文化
文明校园
博雅讲坛
管理服务
图书查询
学术期刊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财劳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2
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直属局要求,2008年度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人员请在2009年3月底之前到平顶山地税局直属分局自行申报,望遵照执行。
财劳处
2009年3月12日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