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局平科[2009]5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平顶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己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08年度经平顶山市科技局委托通过省级鉴定的成果或市级鉴定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2、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3、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4、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和科普图书类。科技著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图书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优质品或者良好品要求。
三、报送材料
1、每项成果报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1套。
2、每项成果报送《成果简介》,一式20份,要求700字以内、A4纸1页。主要内容包括:(1)成果的作用与意义,(2)技术创新点,(3)经济、社会效益,(4)技术水平等,并注明完成单位。
3、发明专利成果项目,报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专利说明书1份。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
参评成果材料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报送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教科研处
联系人:吉增权
电话:318、7197592
教科研处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