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4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有关教职工:

鉴于需要,各单位确定购房的教职工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延期到3月12日下午5时前。其它办理手续不变(请参看财劳处3月2日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劳处

2009年3月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裴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