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劳处关于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2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一、 为了及时顺利为您到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平煤分中心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请各系部购房者交款收据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一致,否则无法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

二、 夫妻双方同是本院职工在支取房款时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复印件(新证正反两面复印)各一份。

三、请各系部委托一人到财劳处领取《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四、请在三月六日五点三十分之前,购房者将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以处室为单位报送财劳处。

内线电话:328

外线电话:3567308

财劳处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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