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劳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8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符合学院公寓楼分配条件已经通过公示的教职工,请到收费中心(七号公寓楼)领取交款账号,或直接到收费中心办理现金交款手续。

财劳处

2009年2月28号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