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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劳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8
文章来源:财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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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符合学院公寓楼分配条件已经通过公示的教职工,请到收费中心(七号公寓楼)领取交款账号,或直接到收费中心办理现金交款手续。
财劳处
2009年2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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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