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处室须将本单位、处室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类标准,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整理后的成型档案,于3月31日前报送学院综合档案室,不按期归档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
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