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我院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以总务处最后公示分房名单为准,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职工支取公积金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人将住房公积金申请(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加盖系部章)
2、财务预收房款收据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一份(新身份证两面复印)
3、已两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允许三次支取
4、只限支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
5、提供身份证必须是有效证件
6、支取金额以千元为单位
7、经各单位核对无误后,统一报送财劳处工资科
内线电话:328
外线电话:3567308
平职学院财劳处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