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承诺‘十大实事’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年度目标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根据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增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增补对象的范围:
1、本单位在职职工;
2、本单位离退休职工;
3、因企业改制,机构合并等形式的裁员下岗职工。
二、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职工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家庭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常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1年以上;
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240元(含3240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系。
在同等条件下,持有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平顶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职工优先受理。
各系部请及时传达,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需通知本人,并与总务处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所需资料:
1、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家庭成员均应出具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学生、未成年人除外)
3、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申请人(户主)身份证需复印两份
5、人口认定:常年同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数。
资料上报日期:2008年7月25日前
平职学院总务处
200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