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示范院校建设实践成果排版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部:

为充分展示我院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践成果,展示各党(总)支部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富有自身特色的建设亮点、创新点和经验特色,现根据建设工作要求,特组织开展我院示范性院校建设实践成果排版展。

一、展示单位

以支部为单位参加展示,参加重点专业建设的支部制作两块,其他支部原则上制作一块。

二、展示内容

1、反映本支部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的主要措施、经验体会、亮点、创新点、特色点;

2、反映本支部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形成的优秀实践成果和所产生的实际效益价值;

3、反映本支部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如何落实学院“改、创、实”和“深化、提高、发展”的示范建设工作要求,发挥示范、领先作用的。

三、工作要求

1、实行支部一把手负责制,要求排版制作能充分反映支部建设水平和文化品味,布局美观大方,建设特色鲜明。

2、排版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数据来源有依据。

3、排版设计内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制作,各支部于6月30日前将设计底稿小样送宣教处审核。

4、排版制作规格:长2.4米,高1.2米(细木板底);排版题头统一为:“平职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实践成果展”(字型:宋体,字号:高13厘米,宽9厘米);排版右下角属上支部名称。排板展架统一用下发各支部的展板架。

宣教处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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