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08-06-12文章来源:财劳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煤(2008)191号《关于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具有高级工证和技师证资格人员,可以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具体申报条件到我处咨询。申报地址:财劳处工资科截止时间:2008年6月15日

财劳处

2008年6月1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