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08年4月9日,教育部颁发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该方案已发到你单位信箱。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评估指标体系等内容进行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5月8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建设办,由建设办整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重点关注单位:
办公室、督导处、招生处、就业处、总务处、财务处、教科研处;
教务处、机电系、资源开发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经管系、服装艺术系、基础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外事办、职业技能鉴定站。
建设办
200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