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在三月份规划的任务中,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工作示范标准”,至目前,仅有部分单位报送,凡未报送的单位应抓紧落实。要求3月22日前必须把“单位工作示范标准”以电子文档发至建设办,逾期不予受理,并在月底月工作例会上通报。
特此通知
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