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我院无房户档案,决定对我院最近调入及以往漏报的无房户进行调查(2006年以来已统计过的无房户不在本次的调查范围),请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接通知后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总务处房产办,要求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两份,截止日期2008年2月27号。此次统计将作为购房的重要依据。
1、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总务处房产办
200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