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房产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建设街3#、4#楼住户:

西建设街3#、4#楼住户已按规定交纳办证费用的,现产权证已办理完毕。望住户接通知后到学院总务处房产办,由户主本人领取房产证与房产契约,不可代领。

总务处

2007年11月2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裴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