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及政工专业职务考核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考核方法和程序,各单位认真考核,并在一周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处。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所鉴定的聘约为依据,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参加政治学习情况,获得荣誉称号,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知识更新程度,独立工作能力与业务指导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及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包括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情况,撰写论文、发表专著情况,取得科研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业务技能,工作勤奋,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的履行岗位职责,超过或圆满达到年度或任期目标要求,德、能、勤、绩方面表现好,并在学术论文、著作、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格: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任期目标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德、能、勤、绩方面达到任职要求,在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上取得一定成绩。

不合格: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业务技能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或任期目标所规定的工作任务,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德、能、勤、绩有一项明显打不到要求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切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优秀等次数额应按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的专业系列和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行领导、专家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不搞重复考核。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所签聘约的内容,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聘约)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对本单位、本岗位、本专业工作的建议及设想等。

(2)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向考核委员会述职。述职时,吸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时,吸收单位中层领导和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3)民主评议。在被考核人员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由人事(组织)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个别谈话、职工座谈等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4)综合评价。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总结、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实事求是地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5)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委员会提出的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6)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随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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