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通运行媒体进行集中自查统计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文章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我校网络阵地管理,确保新媒体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现就开展新媒体自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备案范围

各单位(部门)、各系(院)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注册并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快手号、报纸等各类新媒体账号平台。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务必做到凡有必报。

2.各单位(部门)对已登记的各级各类新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发生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账号类型变化等情况,要按程序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3.报送方式:2023年3月29日中午12点前,各单位(部门)将《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账号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党委宣传部4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党委宣传部邮箱pzxyxcb@126.com。

联系人:马金  

联系电话:17737088908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媒体建审批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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