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2.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分配账号后,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务必在3月1号前完成培训。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面试安排在五月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报名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需在1月16日17:00前将报名名单(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邮箱(pzxyrlzyb@163.com),逾期不候。

2.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务必仔细核对不出纰漏,如报考教师一旦产生学习记录,将不能对教师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

3.请报名参加考试的教师扫码入群。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高校教师操作手册.pdf 

附件2:导入教师模板.xls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