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文章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校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学生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院内评选、尤其是上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院系二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院系公示名单于9月27日之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公示,公示过程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于今年正式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附件1)要求,明确责任人员,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保按时、有序完成我校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七)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学生处将利用有关渠道予以宣传。

二、日程安排

9月8日—9月20日,各学院完成宣传、申请、评审及班级公示。班级公示1—3天。

9月20日—9月27日各学院评审结果公示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公示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出现学籍不符合条件参加奖助学金评审的,各学院自行承担后果。公示期间完成系统内奖、助学金电子数据的审核、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的打印、签章、上报。

9月30日—10月14日校级公示5天(法定假日、休息日除外)。

10月17日—10月21日是省级数据审核及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各学院做好配合。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的学生,需附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2份。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须由各学院学工书记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通过资助群金山表单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高校-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四、证明材料

(一)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院系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证明材料的情况:当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时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在前10%的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

(1)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横版或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2)每个学生上传的各类证明材料最多10个,其中奖项证明材料最多上传4个。

(二)、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院系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排名总人数在10(含)人以下。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小少专业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如有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可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修业年限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院系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入学已达第6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入学超6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院系自主办理)

1.需上传该说明材料的情况: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

2.支持格式:png/jpg/jpeg/pdf,大小不超过20M。

3.命名规则: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410101200512345678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4.支持压缩:可将多个该类型的材料压缩成zip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其他说明:要求上传的png/jpg/jpeg/pdf文件须通过扫描仪扫描为竖版文件(文字须为正向),不得使用手机软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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