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全员有考核,人人有指标”的总体要求,按照学校党政班子会议工作部署,请各单位结合部门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方案须责任明确、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指标合理,在坚持公开公平、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下,充分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统筹考虑考核要素,明确量化计算办法。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办公楼106室。
联系人:裴昊 61206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