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1.省级名师
从我校一线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遴选8名,向省教育厅推荐。
2.河南省骨干教师
从我校一线专任教师中遴选20名,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德才兼备,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高校的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须是“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近5年来,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每学年在学校组织的评教中结果在良好等级及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名师
1.截至申报当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10年及以上;获得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2021年申报时此条件免除)。
2.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 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证书(含中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5年以来,有5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 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积极承担学校及政 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培训效果。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现任省辖市级及以上本学科学会(协会)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个条件之一: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 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1次及以上;指导学生在 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4.任副高级职称以来,专任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或承担省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且建设效果好(限项目负责人)。
5.任副高级职称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
6.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任教师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前2名)。
(二)省级骨干教师
1.截至申报当年10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8年及以上;获得省辖市级或高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名师或骨干教师(2021年申报时此资格条件免除)。
2.任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讲授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中省二等奖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 评价类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初级证书(含初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3年以来,有3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 工作或专业实践;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现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学会(协会)任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任中级职称以来,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
科研等成果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
5.任中级职称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作者前2名)。
(三)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绿色通道
近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申报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所在学校对其师德表现考评在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不受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限制,经本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列入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单位推荐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按要求进行推荐。
(三)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年度省级名师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
(四)省教育厅评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培育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学校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认定,合格者予以颁发相应证书。
五、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按5年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应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未完成任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收回其相关证书。
(一)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六、报送材料
1.报送时间
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1)《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申报
表》1份;
(2)《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
人选汇总表》1份,加盖本部门公章;
(3)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册(A4规格),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报人考核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从德、能、勤、绩、 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限2000字以内。
②申报人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
③申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企业工作或实践证明(应有企业和学校同时盖章)等复印件,另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装订在本部分材料之前。
④申报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人的获奖项目证书、荣誉证书、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另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装订在本部分材料之前。
⑤申报人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等 (论著需复印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注意:如申报人的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需由正规查新机构(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另附《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清单》装订在本部分材料之前。
联系人:李宜春
联系电话:62056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相关申报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