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6年12月3日上午10时30分,经管学院在学生处会议室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讲座。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讲座中付正大老师对“新中国国颁布的四部宪法”及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通过此次讲座,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热情,帮助同学们学会依法维权、依法做事,为同学们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付正大)